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削减,影响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农业农村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植物保护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情况,以及乡镇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情况,连同省、市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人员情况,于4月中旬前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填报(具体要求另发)。后续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请实时在平台上更新。
二、科学制定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职责,综合考虑本地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合理测算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所需机构、编制数量。在此基础上,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步骤、责任分工以及时限要求等,于4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及时调度进展
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同级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调度工作进展;要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进度图,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并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作进展。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底前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农业农村部。
四、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意见》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体系、完善机构、配齐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对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专门指导。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